111年度志工召募服務計畫
志願服務法、家庭教育法第7 條、 111 年度臺中市推展家庭教育計畫。
貳、目的:
為鼓勵社會大眾投入家庭教育志願服務工作,發揚公民參與精神,並融入本市志願服務願景「幸福、機會、參與、熱忱」四大理念,協助本市推展各項家庭教育工作,打造幸福宜居城市,特辦理家庭教育志工召募,召募具服務熱忱且對家庭教育推廣活動及諮詢輔導有興趣者,透過專業培訓課程,儲備相關專業知能之志工,強化推展家庭教育之志願服務人力資源。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以下稱本中心
肆、召募志工類別:
一、推廣活動志工:
(一)服務內容:進行繪本、桌遊帶領、設攤宣導及親子等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二)年滿 18 歲,高中職以上畢業,對家庭教育推廣有興趣及熱忱者,具備下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1.大專院校社會工作、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3.曾擔任機關、學校、團體之活動帶領者。
4.由相關機關、學校、團體推薦具活動帶領專業之人士。
二、諮詢輔導志工:
(一)服務內容: 412 8185 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接線及面談。
(二)年滿 23 歲,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1.大專院校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3.曾擔任機關、學校、團體之諮詢輔導工作者。
4.由相關機關、學校、團體推薦具輔導專業之人士。
伍、報名方式:
自即日起至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止,備妥二吋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學生證影本、已填妥各欄位之報名表 附件 ),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以紙本郵寄報名:
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含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收(信封註明「報名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
二、以電子郵件報名:
於截止日前將報名表e-mail至承辦人信箱swt89207@gmail.com,信件標題請登打「報名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
陸、召募時程:
一、面試通知:報名表通過書面審核者,將通知於面試通知:111年4月22日至本中心進行面試。
二、面試結果:111年4月29日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taichung.gov.tw/)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