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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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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中市教育志工特殊訓練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
二、目的:
(一)從服務案例分享,瞭解志願服務的意義與內涵。
(二)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
(三)透過服務分享與交流,促進志願服務態度之提升。
三、預期效益:
(一)提升志願服務工作之執行力。
(二)增進專業服務效能,成為政府認證的志工,建立志願服務的價值觀。
(三)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可申請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西屯區惠來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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