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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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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1. 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並於112年4月30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相關文件及照片電子檔,請併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moi1538@moi.gov.tw)初選意見表(附表3實地訪查表(附表4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附表5
    2. 時間:暫訂112年8月29日。
    3. 地點: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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