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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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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

參選條件: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志工團隊

(一)1111231日前在各機關(構)、學校、法人或政府立案團體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志工團隊人數達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近6年(106年至111年)未曾獲本部獎勵者(獲獎紀錄公告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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