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
參選條件: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志工團隊
(一)111年12月31日前在各機關(構)、學校、法人或政府立案團體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志工團隊人數達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近6年(106年至111年)未曾獲本部獎勵者(獲獎紀錄公告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
參選條件: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志工團隊
(一)111年12月31日前在各機關(構)、學校、法人或政府立案團體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志工團隊人數達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近6年(106年至111年)未曾獲本部獎勵者(獲獎紀錄公告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