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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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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報名:

(一)凡就讀校籍設於本市轄區內各級學校之學生,自認為對比賽項目具有素養者,均可由就 讀學校報名參賽。

(二)校籍設於他縣市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於本市設有分部或校園遼闊(不在同一郵遞區號範 圍)者,得就近報名本市參賽。但上開情形之參賽者,若有重複參加其他縣市之初賽經查 證屬實,均取消其參賽資格、撤銷其所有成績、追回其獎狀。

(三)1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9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止,請至「臺中市學 生音樂比賽專網」報名系統報名(https://art.tc.edu.tw/music/),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 份。書面報名表須由網頁的「正式列印」上印出,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端 的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來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操作步驟請參閱報名系 統網站上的說明。

(四)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 學校免備文於 112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送(寄)達瑞城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逾 期不受理報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團體組」)。比賽 當天學生若因不可抗力之理由而有所異動,須於報到時繳交正確之參賽者名冊乙份。(如 附件一、二,名冊須加蓋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以示負責)。

(五)個人項目可由參賽者、指導老師或家長上網報名,填寫報名表時,除大專組外,其他各 組均須有法定代理人之簽章。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 協助確認自選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者、編曲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所有 相關資料應依照作品原文或英文填寫)。報名資料輸入完畢後,列印書面報名表送交學校 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證明參賽者在學及參賽組別資料之正確,並於 112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將報名表送(寄)達瑞城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逾期不受理報名。(郵 寄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個人組」)。

(六)網路報名時,請確實依照填表注意事項辦理。報名後應隨時注意本項比賽專屬網站公布 之最新消息。相關資料勘誤,亦請參賽學校於 112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以公 文正本送(寄)達瑞城國小,並副知本局。另對排定之賽程,以及報名後之自選曲及相關資 料於抽籤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

(七)參加個人項目 2 類以上比賽者,應以鉛筆在每張報名表右上角詳實註明所有參賽類別, 俾利安排賽程,如註明不清或未於報名表上註明,致賽程衝突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所需伴奏人員,應先自行安排,若無伴奏,則須在報名表上註明。

(九)務必於期限前全部完成網路、書面之報名手續,方完成報名程序。若未於上述規定時間 內完成,視同放棄報名。

(十)各參加團隊或個人,如經主辦單位查核有不符之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一) 特殊對象: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學生及海外臺灣學校(如: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之學生返臺參加本 市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各類組比賽者,以戶籍為依據(須設籍本市半年)報名,報名時 應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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