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同年(113)年3月31日止,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申請時,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各1份(附表2)。
(三)「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 份。
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同年(113)年3月31日止,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申請時,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各1份(附表2)。
(三)「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