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新增參選作品使用人工智慧(AI)或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協助創作或編輯之相關規範,詳如說明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8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1943號函及本局113年4月15日中市教課字第1130029839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本案修正新增參選作品使用人工智慧(AI)或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協助創作或編輯之相關規範,詳如附件,餘請依上開函文辦理。 |
| 三、 | 檢附教育部修正後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及臺中市數位學習績優徵選初選作業期程與繳件方式各1份。 |
| 四、 | 本案如有疑問,請聯絡以下承辦人員: |
| (一) | 績優中小學學校及績優中小學人員初選:本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唐小姐及陳小姐,電話:04-23952340分機121、122。 |
| (二) | 優良教案徵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總計畫辦公室),電話:04-2218-1098,Email:asdl@mail.ntcu.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