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1150119修訂)
(一)組別更名:原「社會組」更名為「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
(二)報名資格:「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者可依戶籍所在地、服務機關所在地(需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三者擇一,報名參賽。
(三)參賽名額擴大:為確保大專校院學生併入後之參賽機會,本市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名額增至3名。
(四)競賽項目:維持現行社會組競賽項目,包含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等5項,其競賽時限、內容及評判標準均與原規定相同。另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新增臺灣台語作文及臺灣客語作文2項競賽項目。
二、提醒本市初賽注意事項:
(一)網路報名時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3月27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臺中市語文競賽報名系統https://language.tc.edu.tw),請自系統列印報名統計表【附表3】並逐級核章,種子競賽員另需併附相關證明或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於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各初賽承辦學校教務處(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三)未上網報名及郵寄報名表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四)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資料有誤,可於3月27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五)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15年4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各初賽承辦學校辦理,屆時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查詢。
三、各項計畫附件內容,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下載,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
四、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