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向善行慈善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2. 家庭經濟困難,並具以下情形之一者: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 經學校教師或輔導單位認定,確屬家庭經濟困難。
3. 無曠課紀錄及重大違規行為(受小過以上處分)。
4. 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二、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學校公告期限內,檢附以下資料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 申請表(填寫完整並簽章,如附件)。
• 家庭收入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具體佐證資料)。
• 導師或輔導教師之推薦書(請於申請表上如實說明)。
三、其餘內容請詳附件辦法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2. 家庭經濟困難,並具以下情形之一者: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 經學校教師或輔導單位認定,確屬家庭經濟困難。
3. 無曠課紀錄及重大違規行為(受小過以上處分)。
4. 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二、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學校公告期限內,檢附以下資料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 申請表(填寫完整並簽章,如附件)。
• 家庭收入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具體佐證資料)。
• 導師或輔導教師之推薦書(請於申請表上如實說明)。
三、其餘內容請詳附件辦法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