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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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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自114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申請時間:114年9月19日(五)前,至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請參閱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三、其他事項:
1.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請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2.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
3.本會各年度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當年捐贈情形及基金資源而定,非固定不變。
4.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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